傳統婚禮-台灣客家人習俗
(一)婚前禮
送年庚:即古禮之「問名」。到了及笄(成年)之時,男女雙方經媒人從中說合,欲結婚姻,女方父母尊長便請鄉中望師或代書,將女子的生辰八字用大紅全帖書寫「年庚」,例如「坤造甲子年乙丑月丙寅日丁卯時瑞生」等字樣,共十六字,取四四(諧音世世)相合的意思。然後把「年庚」交由媒人(男稱媒人公,女稱媒人婆,即現在的介紹人)送至男家。
‧合婚
即古禮之「納吉」。
男家接到了「年庚」,便將該年庚恭恭敬敬供在神臺上,點燃香燭,稟告祖先。過了三天,家內如果沒有發生不如意的事,諸如官非、竊盜、甚至家人口角、疾病、打破碗碟之類,方請盲公合婚,卜定可否,否則認為不吉祥,請媒人把「年庚」送回了事。
鄉間有一種專為人家占卜算命的盲公,每日由明眼小童由小竹竿牽引遊行大街小巷,攜小銅盤擊出「鏗鏘」的高聲,很遠的距離都可聽到,男家於接到女家「年庚」三日後,平平安安沒有意外事件發生,便將男子和女子的生庚八字請盲公推算是否配合?若是相剋不配合的話,便將年庚送回了事,若是相合,則可進行「相攸」。
‧相攸
相攸俗稱「相親」,即是男女家雙方互相調查對方的家世以及男子女子的品貌,都認為滿意的時候,就透過媒人約期相攸,兩方當事人和家長都依期赴席敘談。大家都沒有異言,便進行「論婚」。
‧論婚
所謂論婚,換句話說,就是談條件。
談條件就是男方索取女家嫁妝,女方索取男家聘禮,兩方各請鄉中塾師或代書用大紅全帖開列清單,由媒人互相交換,傳達意思,從中折衷,如果雙方距離不遠,就可擇日定婚。
‧定婚
定婚即古代「納幣」的意思。
由男家依照議定的婚約,備了聘金、首飾(金鍊、戒指等)、連同禮餅、豬、雞、鴨、酒、芝麻、茶葉、眉豆、米于等類,用大紅全帖楷書開列,每類用四個字書寫,例如「聘金成封、豚蹄成對、德禽幾翼、家鳧(鴨)幾翼...」,由媒人引導男家代表送去,同時男備拜帖,用大紅帖書寫,例如,親家對親家則自稱姻教弟,對親母則自稱姻弟,親家的兄弟對親家則自稱姻眷教弟,對親母則自稱姻眷弟鞠躬等字樣,放在帖盒,一齊呈上,女家收到男家聘金、禮品、拜帖,應即備回禮物品,如女婿用禮料、帽、鞋、襪、以及文房四寶等類,也用大紅全帖開列,每類四個字書寫,其回帖亦同樣稱呼。
‧諏吉
諏吉即古禮中之「請期」。
由男家主婚人請星相家擇定吉課,分「上娶」、「迎娶」兩個良辰。上娶在迎娶的前幾天,用紅帖書寫,附同禮品糯米。紅糖等類,由媒婆送至女家,叫做「送日」,請求女家應允,女家大都會表示同意,但這是禮貌上不可少的形式。 從諏吉到迎娶總有一段相當的時間,在這段期間,男家則籌備迎娶事宜,女家則趕辦嫁妝。
結婚前一日,男家延請全福的老翁老婦依占卜家所定之時辰,安置新床,垂掛蚊帳,此全福婦人俗稱「吊帳伯母」。又女家外祖母若健在,則要送阿婆肉至女家,再由女家轉送,是一大片約二十斤左右的生肉。又備牲禮敬外祖,祭物有雞、豬肉、紅蛋、魷魚、紅龜粄、糖果以及酒、茶、排香祖紙,由樂隊、彩旗前導,一路吹打前往。 樂隊為八音隊或現代樂隊,新郎本人隨同前往燃香禮拜。祭拜後將紅龜粄和糖果分送給在場小孩吃。昔日備辦牲禮敬物甚多,光復後逐漸改進而形簡單,完神儀式亦漸有淘汰的趨勢,保留者也設法予以節省,將完神的敬物祭拜完畢之後,用來祭內祖,再送往女家祭祖,即是一份敬物祭祀三次。(惟北部客俗不敬外祖)
在女家亦於前一日為新娘行笄禮。新娘行笄禮時,穿著新製的衣褲,紅色或紫色裙,頭戴鳳冠,拜祖後,主人延請族中的全福婦人兩位,以笄加在準新娘髮上,並口誦贊辭道:「吉日令辰,始加元服,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,壽考維祺,以介景福。」此謂之行笄禮,俗稱「上頭」,表示女已成年。笄禮完畢,準新娘回房除卻禮服,主人則祭祀家神,派人抬粧奩到男家,抬粧者通常是女方的男性親戚,稱為「且郎」或稱「親家郎」,可自男家得紅包,即「且郎錢」。 午後,將檳榔、早稻、長命草,和雞蛋兩枚同煮,雞蛋給準新娘吃,水則供她洗浴,意欲潔淨其身,除去昔日之汙穢,一切換新。其煮過之檳榔,與雄黃兩塊同放在紅色小紙袋中,袋面寫雙喜字樣,出嫁時將該紅紙袋繫在新娘身上,用以僻邪驅煞。
(二)正婚禮
‧迎娶
正婚禮就是迎娶。
迎娶當日,新郎由媒人及男性同行二人陪同,於早餐前乘車往女家。女家隨即設筵宴客。宴 中,新郎仍有吃蛋的習俗。餐畢,就等候行禮及上禮車的時辰,通常是午前上車。此時,新郎由一人帶領,向數位長者親人敬煙認親,受煙者則給新郎紅包,而新郎亦身備數個小紅包,送給向他敬煙的小孩。(惟北部客俗,女家皆不在早餐時請客,新郎也沒有認親及給紅包之俗。
新郎新娘身著禮服,新娘髮上插一朵鮮花(北部客俗無),依吉課的時辰,由全福婦人引至正廳,一對新人燃香祭拜,並行點燭敬祖禮,然後向父母告別,父親(即主婚人)給新郎紅包,隨即上車。禮車在鳴炮中啟程,女家向車後潑水,祝女兒好命,新娘則自車中擲出紙扇,由其弟拾得(擲扇之意,與閩南習俗同)。禮車後有女性同行,即送嫁者乘車隨行。新娘之妹輩也持鮮花及花籃至男家。
進門抵男家,由新郎的未成年弟或姪一人捧了錫盒,內盛糖果、檳榔,至禮車前鞠躬奉獻,由伴郎接送新娘,新娘即回以紅包。隨即由全福婦人牽引下車進入新房,有的仍保留過米篩之俗。隨後在自宅內開宴招待來賓。新娘由一人陪同,在宴客當中,為女性的長輩親人在髮上插朵鮮花(此鮮花即是同行帶來的)。 從婆婆開始插,但婆婆的花特別大,其餘則較小。受插者得放紅包於花籃中,這是一種認親的儀式,俗稱插花。過去之俗,是婚後第三日舅仔探房時,行插花之禮,現則略去舅仔探房一節,所以提前至結婚之日行之。送嫁者於午飯後歸返女家時,要將該花籃帶回,新郎新娘及姑翁等,均為之「結衫帶」,即是在花籃上懸掛紅包。(北部客家人,均無插花、結衫帶之俗。)
新娘通常是近午時進房,故拜祖多於下午,依日師擇定之時辰行之。拜祖的敬物僅用簡單的果物和酒。接著於正廳前,贈一紅包給媒人,是為謝媒。祭祖後,新娘則終日端坐新房內,是謂坐帳。晚上,親友齊集喝新娘酒、鬧新娘,喝完新娘酒之後,新娘回房,新郎為她下花,置帳頂上。
(三)婚後禮新娘於第二日、第三日、或第六日回娘家,謂之「歸寧」,其中以第二日回門者居多。
回門時,由小舅子一人前來恭請。中午,岳家設筵款待女兒、新婿,以及陪同回門的親友。光復後,有的北部客家人於嫁女之日不宴客,因為新娘已離去,乃於歸寧之日,女兒女婿均返,趁熱鬧之便宴客,並介紹新婿認識岳家之親友。歸寧之日宴客,係受了閩俗的影響。若於嫁女之日已宴客者,則歸寧時,只請少數至親之尊長來陪新婿。臨去時,岳家仍備米糕、帶路雞、甘蔗等,讓女兒帶回去。
有些客俗,新婦於第二日下午歸寧返來後,即入廚房祀灶,表示開始料理伙食。
|